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19日召開「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這次修法包括4大重點,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指出,過渡保險公司以及立即糾正措施部分,各界具有高度共識,至於壽險持股限縮這方面,由於目前意見仍相當分歧,下周將再度召開公聽會凝聚各界共識。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保險業退場處理機制及對保險業的監理,經參酌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就處理保險業退場事務之經驗所提相關建議,以及蒐集國內外相關作法資料,研擬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在19日邀集專家學者及保險業者召開會議研商,聽取相關意見。
金管會說明,這次研擬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修條文共計24條,包括修正12條、新增12條,修正重點包括保險業獨立董事的設置;保險業投資單一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上限及相關投票權的行使;經營不善或經營困難保險業的即時處理機制及設立過渡保險業承接及處理經營不善或經營困難保險業等相關規範。
有關與會人士對於保險法修正方向及相關內容的意見,金管會說,多數與會人員認為,保險業獨立董事的設置,經營不善或經營困難保險業的即時處理機制,以及設立過渡保險業承接及處理經營不善或經營困難保險業等制度方向,將有助於建立強化金融市場秩序的維護,但相關制度之建立及執行,仍有許多實務面問題需要深入考量,建議後續應再邀集相關單位詳細進行討論。
對於是否調整保險業投資單一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上限及限制相關投票權的行使,部分專家學者表達支持,認為調降持股比例上限,應有助於減少保險業資金承擔被投資事業的系統性及非系統性風險,有助於保險業資金的運用安全。
不過,金管會說,部分專家學者及壽險業代表則建議維持現行持股比例上限,並可透過於資本適足率(RBC 比率)增列集中度風險係數、限制一定比例或一定範圍的投票權行使、增列要求持股超過一定比例應提報董事會通過的相關公司治理規範等配套作法,達到彰顯保險業資金具公眾性的監理目的。
雖然曾銘宗表示,若從嚴管理壽險業投資台股,不會溯及既往,也會有「差異化管理」的配套措施,不過,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認為,這項作法對台股動能影響很大,整體壽險業被迫處分金額將超過1000億元,影響個股有81檔,壽險公會嚴正反對。
他說,壽險公會已經向29家會員公司收集資料,壽險業目前平均持股約7%,最多有到9%,持股超過5%的個股有81檔。據了解,除了中華電、遠傳、東鋼、台肥等少數大型股之外,9成以上都是中小型股。
對此,曾銘宗則說,不知道這81檔個股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如果業者要反映意見,應該要平實。對於這次會議討論內容及與會人員所提意見,壽險公會表示,將於近期提出修正建議案提供金管會會參考,金管會則說,會持續蒐集各界建議及意見,續召開會議邀集各界進行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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